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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保险、失业保险、保险、生育保险。
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有些公司计算五险一金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而是另外设置基数计算缴纳的)
代办是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指代理公司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代办或缴纳社会保险的服务,是人事代理服务中众多项目之一。代办作为一种中介服务,随着各地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到位,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并已成为一种产业。
代办是劳动保障事务代办中的一种代办方式,指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保险、失业保险及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劳动保障事务代办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办,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办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所以说“代办”是未来企业用工和劳动者个人享受的方式之一,这个行业在中国也逐渐走向成熟。
税的实质是在一国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企业——无论外资还是内资,无论大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都承担的法定劳动成本,各国通常是以法律形式对此进行规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和较多的发展中国家都开征了税(有的称之为“薪给税”)。实行费改税,有利于我国营商环境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扩大对外开放创造更好的条件,因为对各类外资企业而言,稳定、清晰、可计算的税,有利于其在进入中国市场时,明确预期,更好地进行经营预测,增强在中国投资办企业的信心。对于我国企业而言,由于税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缴费基数可与企业的实际工资水平联动,计算上更加科学合理,既可自动体现地区差异,也能拉平法定劳动成本,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处于同一竞争起跑线上。
有利于进一步打开“降成本”的空间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为40%左右,为强制缴费率高的国家之一,其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约占30%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一比例显著偏高。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我国的计算基数是上年平均社会平均工资的60%,而非发达国家惯常的实发工资。以此折算下来,我国企业在方面的实际负担率仅为24%左右。实际费率与名义费率之间的差异过大,既带来企业负担不一的问题,也严重影响营商环境。随着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现在税务部门已基本可以做到按实发工资计征相应的税收。如果实行费改税,有研究机构测算,我国现行40%左右的费率完全可以下调到30%以下,这样一方面名义税率可以大幅度下降,企业负担明显降低,另一方面由于计税工资基数上升40%,且税务部门征收后的征管刚性明显增加,增收趋势显著。此一降一升,不仅能将降税率所造成的减收冲击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